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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16
事项名称: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010-68556812或6811、6810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法人或一般社会组织;涉及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位置图;
2、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报告中要附专家审查论证意见及审查专家名单);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具有江河、湖泊管理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所管辖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江河、湖泊管理单位会同北京市水务局工程建设与管理处进行现场踏勘。
    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010-68556812或6811、6810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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