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活动二十日前,向公安机关递交举办大型活动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活动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特点等基本情况。
二、主办单位需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方案和说明
2、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3、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说明
4、申请人身份及无违法犯罪纪录
5、政府或有关部门批文
三、主办单位填写《举办活动申请表》、《举办活动治安责任书》
四、公安机关安全检查通过后,向主办单位签发《大型活动许可举办决定书》
五、每场参加人数五百人以上一万人以下的向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每场参加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向市局书面申请;跨地区举办的向市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