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申办大型人才交流服务活动(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
办理地址: 大木桥路12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具备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资质
申办手续: 1、《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审批表》;2、凡需在新闻媒介上刊登、播放举办人才交流服务活动启事的应提供启事内容。
办理程序: 主办单位在注册及办公地以外的公共场所举办全市性或行业性大型人才交流会应在举办日十五日前报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审核后盖章并签署意见。
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