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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
办理地址: 大木桥路12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时限: 自收到有关部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人员、场地、资金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等条件
申办手续: 1、申请报告;2、《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批表》;3、机构负责人身份、资历证明;4、专职人员情况;5、资金信用证明;6、场地使用证明等
办理程序: 由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同意后颁发《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
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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