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人事局 |
办理地址: | 大木桥路123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有关部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
申办对象资格: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人员、场地、资金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等条件 |
申办手续: | 1、申请报告;2、《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批表》;3、机构负责人身份、资历证明;4、专职人员情况;5、资金信用证明;6、场地使用证明等 |
办理程序: | 由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同意后颁发《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证》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