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33C001 |
事项名称: | 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2004年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 邮编:100007 |
乘车路线: |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64001627 |
相关网址: | //www.bjww.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样表下载
北京市文物局影视拍摄、举办活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