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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3C010
事项名称: 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 邮编:100007
乘车路线: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联系电话: 64017650 64071606
监督电话: 64001627
相关网址: //www.bjw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产权人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所申请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式样、格局;原有的使用性质或使用权的归属;改变后的使用性质或使用权的归属;变更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性质、使用权的理由;
2、附图说明使用性质、使用权发生变更的文物建筑的具体位置;
3、房产证明或能够证明所有权文件;
4、拟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草案;
5、接受转让、抵押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文件或证明材料;
6、政府出资修缮的有关文件及拨款依据;
7、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为A4、A3规格装订成册。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审定通过的,核发文物局批复性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3、乘车路线:104,108,113,115,118,201,734,850 宽街下
4、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5、监督电话:64001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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