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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3C013
事项名称: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收费标准: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乘车路线: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联系电话: 64017650 64071606
监督电话: 64001627
相关网址: //www.bjw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区县文化委员会或工程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
2、计划任务书(计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设计方案要求上报建筑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4、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审定通过的,核发文物局公函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3、乘车路线:104,108,113,115,118,201,734,850 宽街下
4、联系电话:64017650
5、监督电话:64001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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