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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3C024
事项名称: 拍摄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服务对象: 个人及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邮编:100007
乘车路线: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联系电话: 64017650 64071606
监督电话: 64001627
相关网址: //www.bjww.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拍摄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拍摄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
申请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
2、文物保护预案,对文物建筑安全、消防等措施。内容包括:用电方案、安全防护措施;
3、拍摄计划。内容包括:拍摄文物的目的、项目及具体内容;拍摄对象;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
4、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5、涉外拍摄及活动出示有关外事手续;
6、文物使用单位意见;
7、防火安全计划。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
给文物局批复性意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3、乘车路线:104,108,113,115,118,201,734,850 宽街下

4、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5、监督电话:64001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w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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