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3C026
事项名称: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63项
2、《古建消防管理规则》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邮编: 100007
乘车路线: 104,108,201,850北兵马司下;113,115,118,734宽街下
联系电话: 64017650 64071606
监督电话: 64001627
相关网址: www.bjww.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在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
申请函。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用火设备安装的建筑名称及位置;
2、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总平面图及设备安装位置图,施工做法说明、用火设备产品质量证明及必须设置生产用火的必要性说明等;
3、古建筑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
4、当地消防部门意见复印件;
5、以上文件为A4规格,图纸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给文物局批复性意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
3、乘车路线:104,108,113,115,118,201,734,850 宽街下

4、联系电话:64017650  64071606
5、监督电话:64001627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30

7、网址://www.bjww.gov.cn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