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夜宵吃出“冤家” 男子两次打人被判刑
退一步则海阔天空,忍一时则风平浪静,黄思良则是不忍也不退,因为夜宵摊上旁人说话太大声一再打人,终被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7月26日凌晨2点,黄思良与张世峰在夜宵摊吃夜宵,觉得旁边桌正在吃夜宵的陈孝正、兰秀梅、魏刚乐等人说话太大声,心有不满的黄思良就和他们发生口角,随着争吵火焰的上升,双方便打了起来,魏刚乐被打伤。魏刚乐决定邀朋友黄林波找黄思良要医药费,先由陈孝正在路上将黄思良女朋友的摩托车拦下,以此要求黄思良过来处理纠纷。黄思良一听立即邀黄浩东、覃加成、覃小刚、王迪(均在逃)等人持钢管、木棍等凶器赶去殴打陈孝正等人,在殴打过程中将黄林波打伤,致黄林波右侧尺骨及左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黄耀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黄思良畏罪潜逃,2012年2月4日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2年11月9日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在诉讼过程中,其家属又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思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及在诉讼过程中,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