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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未经许可大量收购卷烟销往外地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5-20    作者:110网律师
西钦州三男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便在无烟草准运证的情况下,便大量收购卷烟并销售外地。5月9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一审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祖铭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苏冠卫、梁兵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黄祖铭在未经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卜素珍、黄天程、龙振有、张远云等人经营的烟摊店收购共价值人民币80余万元的广州红双喜、红玖王、中华等卷烟出售给肖飞民从中获利。期间,被告人苏冠卫、梁兵受肖飞民的雇请,在没有烟草准运证的情况下多次去到钦州市新阳东路黄祖铭的租屋及黄天程、吴日安、叶文钦等人经营的烟摊店收购共价值119000元左右的广州红双喜、红玖王、中华等卷烟运回广东出售。
2012年4月24日11时许,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黄祖铭。黄祖铭主动交代了与肖飞民等人在钦州市非法经营卷烟的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指认抓获被告人苏冠卫、梁兵,查获这两名被告人从其他个体烟摊店收购的尚未出售出去的卷烟共574条。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的574条卷烟共价值人民币367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祖铭违反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销售卷烟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苏冠卫、梁兵违反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销售卷烟经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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