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两男子在兴凯湖非法越境捕鱼被判刑
本网讯(文/蔡华 图/吕东辉) 日前,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刘加宝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于广海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9月下旬,被告人刘加宝、刘振海(另案处理)为在黑龙江省密山市兴凯湖从事非法越境捕鱼活动,合伙购买一艘快艇,并以给付捕鱼所得提成方式雇佣被告人于广海和王有智、刘晶海(二人均另案处理)为船工,共同参与非法越境捕鱼。之后,刘加宝驾驶快艇带领于广海、王有智、刘晶海从兴凯湖中国境内水域先后六次非法进入兴凯湖俄罗斯境内水域捕鱼。越境捕鱼共获利40,000余元。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于广海被军事机关在密山市兴凯湖抓获,13日,被告人刘加宝被公安机关在密山市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加宝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于广海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使本案更具有教育意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司法权威,密山法院经与密山市政府协商,在密山市人民政府大会议室组建一个临时法庭,公开审理本案。参加此案旁听的群众达400多人,他们来自于社会各界和兴凯湖沿岸居民。
近年来,随着密山市特产兴凯湖白鱼驰名全国,其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价格越来越高,由于过度捕捞,使我国境内水域兴凯湖白鱼数量越来越少,导致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组织省内外人员偷越国境到兴凯湖俄罗斯水域进行大肆捕捞。仅2012年公安机关查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和偷越国境案件就有4件14人,这还未包括有关部门查办的其他未按照刑事犯罪处理的非法越境捕捞案件。越境捕捞案件的发生,使密山市对外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对中俄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通过开展此次公开审判活动,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了非法越境捕捞行为,震慑了犯罪分子,警示教育了他人,有力促进了密山市的和谐与稳定,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