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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竹签伤人 酒醒后悔莫及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110网律师
一“80后”青年,自恃练过几天武,吃烧烤强行要求打折,老板不从,先是口水大战,后是竹签大战,最终后悔莫及。5月23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仲有,1987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城区农民,初中文化。2012年5月11日夜里跟两个朋友到一个烧烤庄吃烧烤,喝啤酒。吃喝到午夜两点半,他醉醺醺地去结账,对老板说:“现在已是5月12号,为了纪念5.12特大地震四周年,你必须给我四折优惠。”老板以为他说笑,没予理会,还是按照原价收款,把多余的钱找给他。仲有看看找回来的钱,把醉眼一瞪:“怎么不打四折?”老板说:“我没说给你打四折啊。”“现在是5.12特大地震四周年……”“那关我什么事?”“怎么不关你事?难道你没经历过5.12特大地震?”“我经历过,可这跟打折有什么关系?”“我说有关系就有关系,必须打四折!”
在旁边吃烧烤的缪思、关事、王石等客人过来劝架,仲有认为他们跟老板是一伙,就抓过一把烧烤用的尖利竹签,朝“围攻”他的几个劝架人猛刺,边刺边说:“不打折,老子就请你们吃‘大烧烤’!”
很快,关事左侧腹部和王石左上胸部中刺。经鉴定,关事损伤程度系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王石损伤程度系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仲有酒醒后,对这事后悔莫及,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被害人积极赔偿。
5月23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张燕与人民陪审员宋比亚、魏璋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仲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64条、第67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仲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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