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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前夫与女子共处一室生妒意 挥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女回家撞见前夫与其他女子共处一室,顿时醋意大发,一气之下,不问青红皂白,持刀将该名女子砍伤。5月27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女子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2011年3月份,朱某与丈夫余某办理了离婚手续,经法院判处,房产平均分割。2012年1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朱某回到位于凤台县新集镇东朱商贸街的家中,发现一女子姚某和其前夫余某在家中聊天,便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朱某与余某、姚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朱某用菜刀将姚某砍伤。经凤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姚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家人和被害人姚某已达成协议,被告人朱某赔偿被害人姚某经济损失10万元,姚某对朱某表示谅解。
  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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