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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发布日期:2013-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讲义: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本文重点讲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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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作品享有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

二、特征

1、作为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即专有性(或者说是权利的垄断性)、地域性、期限性。

2、区别于商标权与专利权的特征:

(1)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专利权及商标权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授权才能取得。著作权的取得是基于作者完成作品而产生的,作者无须履行任何程序仅仅基于创作行为即取得著作权,作者可以将作品进行登记,但是登记不是取得著作权的要件。

(3)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专利权只有一项表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而商标权是没有任何人身权内容的。因此著作权只能许可他人使用而不能完全转让,因为其中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而许可使用也只能许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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