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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讲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发布日期:2013-05-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民法讲义: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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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

(1)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

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

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

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

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

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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