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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2011年7月份入股我司10万。现在2011年12月份她到法院起诉我。要退股。让我还她10万。当时有签协议书。5年之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股的。她这样做对吗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的朋友2011年7月份入股我司10万。现在2011年12月份她到法院起诉我。要退股。让我还她10万。当时有签协议书。5年之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股的。她这样做对吗?我要怎么做。现在法院通知我23号开庭。我要做什么准备?
你好;
    你要先明确你与对方是何种合作模式,如果你们是合伙,那么确定你们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依据就是合伙协议,既然你与他的入伙协议约定了5年内不得退出,那么他就得遵守协议,现在他单方起诉退货是不会受到法院的支持的。
    如果你们的合作模式是公司企业,那么确定你们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依据就是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他已经经过合法程序履行出资并办理工商登记,那么他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他不能任意要求退出,只能要求转让他的股份,你可以同意受让他的股份,也可以不同意受让。
   所以目前你应当准备并提交相关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积极应诉,请求法院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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