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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农村的个人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就是清理化粪池,6600元左右,问题:一是盖公章行吗。二是还需要公司领导签字嘛,麻烦给指导下好吗?这样做违法规定嘛?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公司与农村的个人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就是清理化粪池,6600元左右,问题:一是盖公章行吗。二是还需要公司领导签字嘛,麻烦给指导下好吗?这样做违法规定嘛?

你好: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所谓依法成立就是说合同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即合同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你所咨询的问题中,应该是符合上面所说的几个要件的,但是关于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如何在协议中体现,这其实就是你所咨询的问题的实质内容。
   所以就本问题而言,你们双方的意思表示其实就是互相达成的协议内容,但如何证明其真实性,这就需要你们双方签字确认,对于对方而言是一个自然人,签字或者摁指印均可,对你方而言,是一个公司法人,需要加盖公司印章就可。同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其职务范围内的行为代表的就是公司行为,所以法定代表人的签证同样有效。所以一般而言,你们的这份协议只要加盖公司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都可促使合同生效,盖章和签字是选择关系,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但是,现实中不少人在订立协议的时候,会习惯性的加一句,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这时就成了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了,只有所付条件成就的时候合同才能生效,这里的条件就是签字并且加盖印章,二者缺一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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