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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于3月份进了一批货钱到对方公司帐确见不到货。被业务员转走,四个月了只追回三分之一的钱和货。公司推到让业务员解决,这样可以异地起诉么,需要什么程序
发布日期:2013-02-03    作者:聂晓东律师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购销合同纠纷。你方已经按约履行了缴纳货款义务,对方未如期交付货物,显然其已构成违约。对方公司辩称是其业务员将货转走,并应由业务员解决的抗辩事由不能成立。因为业务员属于对方公司工作人员,他擅自将货物转走是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所致。再者业务员也不属于合同相对方,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你方可以起诉对方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至于起诉对方公司时是否需要异地起诉,关键看你们之间是否有合同约定,有约定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合同纠纷均有管辖权,不一定非要异地起诉。此外,起诉之前应明确对方的准确住所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以便确认被告,此外要保存好你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单据作为将来的证据使用。希望您能提供更详细的案件信息以便我们给您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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