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我的朋友向我借钱的时候抵押了一套房屋给我,把房产证交到我手上,现在我朋友还有其他债务被起诉到法院了,我想问的是法院会不会把房子收走?
发布日期:2013-03-25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的朋友向我借钱的时候抵押了一套房屋给我,把房产证交到我手上,现在我朋友还有其他债务被起诉到法院了,我想问的是法院会不会把房子收走?
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有关规定,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成立要件,也就是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仅仅把房产证交给你,并不产生抵押权。现在由于你未办理抵押登,你享有的抵押权无效,你签订的借款合同视为一般的债权债务合同,因此你虽然享有债权,但无法就其房产享有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借款人其他财产不足偿还他人债务,则该房屋很可能被法院拍卖。
尽管抵押无效,但是如果当初你签订了抵押合同,则抵押合同仍然有效,你可据此与对方协商,力争在法院判决之前办理抵押登记。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