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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转移资产撤销权纠纷案【学习札记20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0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虚假转移资产撤销权纠纷案【学习札记20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09(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晋某某、某公司诉沈某、汤某某某房地产公司虚假转移资产撤销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务人与债权人有关债务纠纷在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债务人以抵债为名转让巨额房产给受让人的,如受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真实债务,也未支付合理对价,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故意逃避债务履行,该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虽然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该转让协议,但其最终目的为了实现其债权,法院经审查认定该协议无效的,可不以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请求为限,对该协议的效力可直接作出认定。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总第23辑,法律出版社  2013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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