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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理赔不当纠纷案【学习札记20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05(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理赔不当纠纷案【学习札记20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05(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周某某诉刘某某、保险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理赔不当纠纷案
【裁判摘要】
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中存在重大瑕疵,对保险人伪造的发票等理赔申请材料审核不严,虽已向被保险人履行理赔义务,但不得以此抗辩未从被保险人处获得赔偿的受害人的请求,其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总第23辑,法律出版社  2013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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