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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财物5万元,已经归还了所盗的财物,可以获得减刑嘛?性质不恶劣,并且初次犯案。
发布日期:2013-03-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盗窃他人财物5万元,已经归还了所盗的财物,可以获得减刑嘛?性质不恶劣,并且初次犯案。
你好:
你所说的退赃、性质不恶劣、初犯等等都是量刑情节,法院在判决之时就会考虑这些情节,在基准刑的基础上,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减刑是对判决以后执行刑罚期间的犯罪分子,根据其悔改或者立功情况予以减刑的制度,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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