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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介绍资格培训的条件(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①本市户口;

 ②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或以上)文凭;

 ③年龄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期限内;

 ④有犯罪记录、从事过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并有欺诈行为的人员,不具备参加职业介绍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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