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核发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1、承担初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应具有初级以上技能水平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均不含初级)。2、承担中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当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其他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均不含中级)。3、承担高级培训任务教师的上岗资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另作规定。目前,暂参照中级培训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理,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技能条件应当是技师、高级技师或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对确有特殊技艺,承担生产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以适应放宽。

  办事流程: 由职业培训机构收集拟任教人员填写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教师(技师)职务证书,进行初审和思想品德、政治思想表现方面鉴定,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分类汇总(附本人申请表),报主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由设区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资格,颁发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