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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1、申报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2、申报技师资格考评须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规定的其他技师申报条件者。3、申报高级技师考评须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并在技师岗位上任职三年,且具备规定的其他高级技师考评条件者。4、有特殊贡献或获得地(市)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参加国家、省级比赛获得名次,按管理权限由省或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破格申报上一等级的鉴定或考评。

  办事流程: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凭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有关证件,到设区市劳动局、省直主管单位或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申报,填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表》,经相应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方式参加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合格后,按管理权限,由省和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按原江西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行字[1997]2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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