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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省人大第7号公告)
  
  审批内容:审查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等。
  
  办理条件:1、有明确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租用的场所,租用期必须1年以上)、办公设施、5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3、有3名以上获得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申办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应当在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中体现非营利宗旨。
  
  (一)申请单位向江西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江西省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办审批表》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主要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各三份(批准后,审批机关、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注册或登记机关各一份)
  2、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书面申请;
  3、职业介绍机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4、职业介绍机构章程;
  5、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及简历;
  6、资信证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
  7、办公场所证明(产权所有证或租赁证明,租赁期在一年以上);
  8、法人代表简历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承办单位对申办者的申办条件、业务范围、申报的名称、经济性质、注册资金、核算方式、所设地址和主要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格审查,提出承办意见,呈厅领导审批,对合格者发给批准文件和《江西省职业介绍许可证》。
  
  (三)经批准后,属非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四)职业介绍实行信誉保证金制度,职业介绍机构在注册后,须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纳3-5万元信誉保证金,保证金的所有权属该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办事流程:审批责任: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收费情况: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规定,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收费100元。 
  
  办理时限:审批机关自收到申办报告之日起15日内
  
  责任部门: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内)
  电话:6386373 6386359
  邮政编码:330046
  
  监督电话:6386131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330046

省属单位或冠以“江西”的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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