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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法条变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
发布日期:2013-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法第255条:(一般了解)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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