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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是五天还是五个工作日。以前招标文件发售是五个工作日,现在呢
发布日期:2013-01-1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指5个日历日,而不是5个工作日。2012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这里的5日是指只要满足连续的5天,不管是否有节假日?如果是5个工作日,立法者会直接使用“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这种表述,而不是表述为“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一个比较有力的证据就是七部委30号令第56条第二款:“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很明显,这里的“日”和“工作日”,涵义是有区别的。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满足最少5日就不违法了。但为了使更多的投标人知晓招标信息,促进竞争,应该劲量避开休息日和节假日。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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