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后评估”作为经常性工作加以规范—— 就《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出台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将“后评估”作为经常性工作加以规范—— 就《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出台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适应科学发展观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提高立法质量,我部新近出台了《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办法》对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以下简称后评估)作出了哪些规定?将对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记者日前就这些问题采访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记者:能否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后评估?
王守智:后评估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简称,顾名思义,我部的后评估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依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制度设计、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
记者:后评估工作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开展的?
王守智: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但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很多在特定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要适时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08年,我部作为首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试点单位,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部党组提出要推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转变,定期开展法规文件的后评估工作。
记者:就我所知,目前国土资源部是第一个用部门规章形式出台后评估办法的,其间作了哪些探索?
王守智:2009年3月以来,经认真研究,我们选取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确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为评估对象开展后评估项目试点,会同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等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组织成立了后评估工作指导组,分别委托部法律中心和经研院成立评估工作组,具体承担后评估工作。按照后评估工作的程序要求,评估工作组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为主,辅以文献研究、专家咨询、书面调研、网上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和一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了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分别形成了后评估报告。为在试点基础上做好后评估制度建设,我们坚持边评估、边总结,在评估具体项目的过程中即开始着手《办法》起草工作。
记者:后评估范围包括哪些?具体如何组织实施?
王守智:《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后评估建议项目的确定原则及有关要求,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确定为后评估建议项目:一是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具体制度对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有重大影响的;二是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三是拟制定规章或者行政法规的;四是《办法》下发后制定的规章实施满两年、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的。此外,国土资源部承担的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保证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后评估项目协调,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办法》明确规定“政策法规司根据国土资源部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安排,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在每年年底前组织拟订下一年度后评估计划草案,报部长办公会议审定。拟订后评估年度计划草案时,应当听取部有关司(局、厅)的意见。部有关司(局、厅)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后评估建议项目”。
记者:那么,根据《办法》的规定,具体来说,如何对一具体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呢?
王守智:首要的是拟订实施方案。《办法》中要求“后评估司(局、厅)对列入后评估年度计划的项目,拟订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部,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送政策法规司。后评估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后评估目的、内容、方法、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组织保障等”。后评估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后评估司(局、厅)可以将后评估工作与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后评估工作进度安排等。
在评估过程中,《办法》对后评估工作的技术要求和后评估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开展后评估工作,应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采用专业统计分析工具,研究建立计量模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统计和社会分析等方法”;同时,规定“后评估司(局、厅)可以采取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咨询、案例分析、现场访谈等方法开展后评估。对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重点制度和关键问题,应当收集一定数量的数据,运用计量经济方法进行实证分析”。
此外,开展后评估工作时,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后评估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
部有关司局应当对本司局起草或者主要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向有关单位提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实施情况等文字资料和有关数据,配合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关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等可以根据部后评估年度计划,具体承担后评估工作。
记者:后评估成果如何运用?
王守智:《办法》明确规定后评估报告中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建议的,应当优先纳入国土资源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制定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应当作为制定国土资源部年度发文计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部还特别重视后评估对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的作用,建立了改进管理建议书制度,发现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不规范的,将制作改进管理建议书,送有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