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制史名师讲义:西周
发布日期:2012-12-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制史名师讲义:西周。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2013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司法考试法制史中西周的笔记,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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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的要求:敬天、敬祖、保民。这一思想西汉中期以后被儒家发挥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二)周礼
1、基本精神:“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
2、五礼:吉礼(祭祀)、凶礼(丧葬)、军礼、宾礼、嘉礼(冠婚)。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正确含义:庶人也受礼约束,贵族犯罪也要处刑,但享有一定的司法特权。
4、礼刑关系:出礼入刑。
(三)婚姻
1、 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式要件(六
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 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
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四)继承
1、身份:嫡长子继承制。
2、财产:诸子均分。
(五)契约
1、买卖契约:质(长券)、剂(短券)。
2、借贷契约:傅别。
(六)“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七)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注意:以肉刑为主。
(八)中央司法最高长官:大司寇。
(九)诉讼
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
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
3、五听(辞、色、气、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