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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犯罪未完成形态
发布日期:2012-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犯罪未完成形态。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征程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生打好基础,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犯罪未完成形态的部分的笔记,供考生复习参考,祝愿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3年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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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犯罪主观方面

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犯罪主观方面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犯罪排除事由

司考名师讲义:刑法的解释和基本原则

1.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2.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处罚。

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

4.故意犯罪的几种形态——预备、中止、未遂与既遂都是犯罪的停止形态,它们之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不能发生相互转化。

5.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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