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犯罪主观方面
发布日期:2012-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刑法名师讲义:犯罪主观方面。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征程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生打好基础,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犯罪主观方面部分的笔记,供考生复习参考,祝愿广大考生顺利通过2013年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考刑法名师讲义: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2013司法考试刑法: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刑法概述

司考名师讲义:刑法的解释和基本原则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之区别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外事件
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有无预见危害后果可能 有,且行为人有义务预见 有,但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
意志因素 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放任,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 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有无犯罪动机、目的 有,一般是在犯罪动机、目的支配下的有意行为

 

犯罪目的与动机

1.犯罪目的

所谓目的犯,即刑法明确要求以某种特定目的为其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犯罪,如果不具有该目的,则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该种犯罪。刑法分则中比较重要的目的犯总结如下:

(1)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2)高利转贷罪(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3)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4)绑架罪(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5)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以出卖为目的);(6)诬告陷害罪(第243条,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7)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犯罪(均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8)赌博罪(第303条,以营利为目的);(9)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以牟利为目的);(10)行贿罪(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注意:目的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均不存在目的。

2.犯罪动机

动机的主要作用是影响量刑,个别情况下,在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条件的犯罪中影响定罪。

注意:目的和动机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一个目的可能出于多种动机,而一种动机可能形成多种目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