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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洪公祠1号    电话:84420005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六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公境台[2005]897号)

办事流程:

1.交验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提交相应证明及本人照片;

4.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申请表》;

5.承办人受理材料签署意见,报审批人审批;

6.经审批人审批后制作相应签注;

7.申请人交纳签注费用;

8.承办人核发证件。

办理条件:在南京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3个月、1年一次出境有效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

申请人应亲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告知

审批方式:承办人受理,审批人审批核准,材料装订存档。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居留签注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5]310号、苏财综[2005]79号),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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