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管理 |
法律依据 |
(一)《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二)《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
条 件 |
因探亲、旅游、经商、投资、就业等事由需要在大陆居留的台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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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 填写《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 (二)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三) 申请人台湾出入境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四)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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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www.sz3e.com)上免费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程 序 |
递交申请5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件。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1年、2年、3年、5年有效居留签注;(二)3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签注;(三)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四)3个月多次、一年多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
法律效力 |
审批后予以签发相应类别签注。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