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先占
发布日期:2012-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先占。物权法是司法考试民法中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先占,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一)先占的要件
1、须为动产
2、须为无主的动产
所谓无主是指没有所有人,而不是所有人不明。遗失物不是无主物,只是暂时与所有人脱离。无主物包括从来就没有所有人的物和所有人抛弃之后而没有所有人的物两种。
3、 须占有该无主物
4、 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注意这里不需要将所有的意思予以表示,所以不构成意思表示,也就不构成法律行为。
(二)性质和法律效果
1、性质——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
2、效果——由先占人取得该无主物的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若法律规定某些动产专属于国家,即使未为任何人所有也不是无主物,不能通过先占而取得,比如珍奇动植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