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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讲义:物权法的施行时间
发布日期:2010-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目前我国立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从其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这样可以使法律立刻发挥规范相关法律关系的准绳作用。二是在法律条文中确定法律公布一段时间后的某一日期,作为法律开始生效施行的日期。这样可以为法律的实施留出一定的宣传和准备的时间。三是法律公布后先予以试行或者暂行,立法部门通过进一步补充完善,再通过为正式法律,公布施行。三种方式的共同点在于,无论哪种方法,法律发挥其作用的时间都是确定的。选择不同的规定方式是由不同法律的不同性质和现实对这部法律的不同需要情况决定的。

  从法律的性质上看,物权法是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从现实需要上看,它的制定和实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物权法的早日实施的必要性是无可质疑的。另一方面,回顾物权法草案走过的历程,在2007年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历经了13年起草.常委会七次审议,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人民群众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热烈程度,这一切在新中国的立法史是空前的。这一切都说明,物权法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部法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为物权法的实施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是十分必要的。

  综合考虑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对物权法的迫切需要,本条规定,物权法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样,为了物权法的实施就有了将近7个月的准备期。物权法的充分发扬民主的起草过程,已经为这部法律作了广泛的宣传。在准备期间,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抓紧时间普及掌握本法,向群众广泛宣传本法,并依职责为本法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人民群众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了解学习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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