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注册登记6年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周期如何计算签注(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2003年9月1日起,新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下一次定期检验时间按两年签注。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检验周期的调整结合定期检验进行。车辆检验时,距注册登记之日不满6年的,检验后,下一次定期检验时间按两年签注。上述车辆的车船使用税、铁路道口安全监护费仍按年度征收,定期检验周期为两年的,下次定期检验时补收上一年度的税、费,并不得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如两年内发生车辆转移的,必须补缴税费;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检验期征收。

 特别提醒:

 对已注册登记不满6年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曾作为营运车辆使用的,检验周期不作调整。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