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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发布日期:2012-11-23    作者:刘智慧律师
    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不仅包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用人单位通常较为重视。而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公示等程序方面的法律要求,存在部分用人单位的重视程序不足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顾名思义,存在程序违法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理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违法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例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示员工手册并由劳动者于员工手册尾页签名,而在此后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劳动者否认知晓除尾页外的前述内容;又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手册作为其附件,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修订员工手册却未采用法定程序向劳动者征求意见或进行讨论协商。 
    在实践中,企业通常将劳动规章制度与企业简介、企业财务制度、行政制度、卫生安全制度等管理制度合并为《员工手册》。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其范围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的涵盖面广,又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因此其制定、修改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劳动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应遵循如下步骤: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劳动规章制度拟议稿(包括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稿);2、劳动者提出方案和意见,形成反馈意见或方案;3、在劳动者讨论、提出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4、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决策程序,确定劳动规章制度文件(包括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稿)。在遵循民主程序并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广泛参与、用人单位确定这两点是缺一不可。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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