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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公示与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举证
发布日期:2012-04-18    作者:110网律师
规章制度的公示与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举证      规章制度制定后,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并不会当然的作为处理依据,还必须经过公示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公示方法很多,根据实践经验,实践中一般可采取如下公示方法:
    (1)公司网站公布: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发布进行公示;
    (2)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回复确认;
    (3)公告栏张贴:在公司内部设置的公告栏、白板上张贴供员工阅读;
    (4)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每个员工均发放一本;
    (5)规章制度培训: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集中学习;
    (6)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规章制度内容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试题,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加深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7)规章制度传阅:如公司员工不多时,可将规章制度交由员工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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