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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又解除,违约方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吗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110网律师
 
      签完合同又解除,违约方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吗?
介绍案情 2008年2月小王与某中介公司及卖房人老刘签定《房屋买卖协议》,随后小王向老刘支付定金3万元,一周后,由于各种原因,小王不买房了,于是与老刘签定了《解除合同协议》,老刘退还小王定金2万元,其中1万元支付中介公司作为佣金。按理说此事到此也就画上一个句号。不想几天后小王一纸诉状将某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小王认为只通过中介签了份合同,自己也没有买成房,哪有道理收1万元。
判决 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中介公司已经促成小王与老刘签定合同,应认定为居间成立,由于小王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且与老刘的协议中也同意由其支付居间费,判决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有些购房者认为只有买卖双方的合同完全履行了,房屋过户了,才能支付中介费,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中介公司如果促成买卖双方签定合同,应当认为居间成立,如果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的,仍应支付居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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