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购房却只写一人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购房却只写一人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购房却只写一人名字
80后的朱某与妻子何某2010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而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妻子何某的名字。现在二人因感情不和,闹上法庭诉请离婚。朱某要求将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妻子何某不同意分割,坚持认为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请问涉案房屋将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购房却只写一人名字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针对这种情况,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显然,本案朱某的情况不是如此,是婚前双方出资全款购买房产且登记一方名下。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陆续作出解释,但是社会生活是复杂多变的,很难面面俱到。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朱某应当尽力收集能证明自己对房屋出资的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还是有双方名字?这很重要。如果有双方名字,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物权是以登记为准,如果不能确定份额或者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