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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专题实务研究系列】【劳动合同法裁判观点3】劳务派遣到期后继续工作的法
发布日期:2012-10-2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合同法专题实务研究系列】【劳动合同法裁判观点3】劳务派遣到期后继续工作的法律关系 

----吴某某与北京某社区劳务服务中心、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  马军
【问题提示】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继续在要派单位劳动的,是依然在履行劳务派遣合同还是与要派单位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点提示】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劳动的,应视为劳务派遣合同的延续而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苏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李旭精选自《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著,2009年总第1辑,20091月第1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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