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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因民事法律关系引发的争议属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91(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191)
发布日期:2012-09-0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因民事法律关系引发的争议属民事诉讼管辖范围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91(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191
-----某开发中心与云南某勘查开发局、云南某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当事人在订立承包合同的过程中,除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内容以外,均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确立的相关协议条款,并未受到其他外部强制或者干扰。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确保在合理使用基金的前提下勘查白银金属矿。因此,本案所涉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系因民事法律关系而引发的争议,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65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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