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扣缴义务人每月明细申报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
申请材料 1、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请表格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明细)报告表》
申请受理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决定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程  序
时  限 支付所得的次月7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BB032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明细).doc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