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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研究】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
发布日期:2012-09-0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同法实务研究】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94 -----景德镇市某煤气总厂与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借款合同纠纷案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领取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下)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67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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