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代码证书换证批准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条;《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
条 件 | 组织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书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法律依据:《深圳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条;《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申请材料 | 1)工商局核发的注销通知单或编办等批准机关核发的撤销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代码证正、副本和信息卡;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我单位对于依法注销、撤销的机关企事业进行的操作叫“废置”,故建议将“8、办事事项”中“代码证书注销批准”改为“代码证书废置批准” |
申请表格 |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可在各窗口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办理部门: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办公地点: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十楼1005、宝安区宝城二十区洪浪南路技术监督大楼、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龙岗质量大楼 办公电话:83997958(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27590608(宝安) 28932663(龙岗) |
决定机关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程 序 |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市质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二)窗口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合格的,窗口向申请单位签发受理凭证;审查不合格的,要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将需要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者。(三)窗口在收到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凭申请单位提交的受理回执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时 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代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4年有效。组织机构的身份资格文件不足4年的,代码证书的有效期以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为准。 |
法律效力 | 未在规定期限申领、变更、注销、换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收 费 | 每个组织机构108元,其中正本10元,副本8元,信息服务费90元。 |
年审或年检 | 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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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证书换证批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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