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纺织品出口企业代码(EID)申请 |
法律依据 | 商务部令2005年第20号《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 商配发[2005]376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享有出口经营资格的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 |
申请材料 | 一、企业的申请报告(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审批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除外); 六、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及电话。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
决定机关 | |
程 序 | 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文件材料,签证机关通过签证系统将企业资料发送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审核办理,批准后企业交费。 |
时 限 | 企业提交资料齐全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商务部电子中心收取程序使用费人民币100元。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