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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武术学校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单位、个人开办习武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办手续:

  (一)申请书;
  (二)提交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证明;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提交使用场所和房屋平面图;
  (五)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六)消防意见书或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七)其他有关材料和证明。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下载或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申请表;
  (二)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受理窗口;如不接受申请,由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讲明理由,退回材料;受理窗口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
  (三)如接受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核,
  承办人填写意见、签字,通知窗口审批决定;审批处室负责人审
  批、签字;审批决定盖章;
  (四)受理窗口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决定;
  (五)建档归案。

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00年7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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