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资格: |
1、基建项目必须是有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有落实的、符合学校总体规划和功能要求的建设基地,并对建设资金有明确的筹措意向;??2、教育部所属高校的生活配套用房和共建项目,如满足上述条件可申办,其余项目须在教育部出具有关委托上海市教委审批的书面委托书后,方可申办。 |
申办手续: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 ??2、市教委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3、对总投资在限额以下(3000万元)自筹资金项目立项行文批复; ??4、财政拨款项目和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自筹资金项目报市计委审批; ??5、经市计委批准后,行文批复。 |
|
办理依据: |
??1、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2、上海市教育发展规划。 | |
|